东莞。
我愣了:“这有什么问题?起诉在东莞……“
“你在深圳打工,签的是东莞的厂,出了问题要去东莞打官司。你算算,从深圳去东莞,来回车费、住宿、误工费,少说五百。你工资才多少?四千。为了四千块钱跑三趟东莞,你跑不跑?“
“大多数人就不跑了。“
“对。这叫'管辖权陷阱'。不违法,但恶心。法院认这个,你告到深圳的劳动局,人家说'合同约定在东莞,你去找东莞'。你去了东莞,那边说'你人住在深圳,应该找深圳'。两边推,推到你不想告了为止。“
我重新把那份合同看了一遍,发现那些合法的条款像一面墙,把那个不起眼的“甲方所在地“挡在后面,不仔细翻根本看不见。
钱德利把箱子推到我面前:“剩下的你继续看。有的我改了七八个版本才做出来,每版都不一样,你自己琢磨。“
我一份一份翻。大概看到第四十几份的时候,我认出了一种熟悉的味道——那是我当年签的第一份合同。收费八十,推荐工作,承诺“不满意可退款“。当时我没注意到“可退款“前面还有一行字,写的是“经甲方核实确属推荐岗位与约定不符的“。
“经核实“、“确属“、“与约定不符“——这三个词叠在一起,等于“怎么都退不了“。因为“核实“是厂家核,“确属“是厂家说,“与约定不符“的标准也在厂家手里。我当年拿着合同去找那家中介的时候,他们就是这么跟我说的:“你说不符就不符?你拿出证据来。“
我拿不出来。
一百份合同看完,天已经黑了。我眼睛发酸,手指上沾满了打印纸的油墨味儿。钱德利坐在对面,没开大灯,只开了柜台上面那盏小台灯,光打在他脸上,一半亮一半暗。
他开口了:“看完了?说说,有什么区别。“
我说:“前三十份,是骗傻子。一眼能看出来。中间三十份,是骗读过书的。条款合法,但有坑,要仔细看。后四十份……“我顿了顿,“后四十份,基本上看不出来。除非你干过这行,或者被坑过。“
钱德利点点头:“对。前三十份,给那些不识字、不看合同的人准备的。他们连内容都不读,签名就行。中间三十份,给那些装模作样翻一遍的人准备的。他们翻,但不仔细看,看到一个'按劳动法'就觉得靠谱了。后四十份——“他从箱底抽出一份,夹在手指间晃了晃,“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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