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而且吃得很辣。
这一点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却像一根细针扎进了马成的脑子里。南汤县本地人吃辣是寻常事,而且模拟画像上那种长相,在南汤县好些村镇的姑娘身上都能找出几分相似来。
这些都说明那几个假媳妇很可能就是南汤县人。
可要具体到是南汤县哪个村子的人,单凭一张画像和吃辣的习惯,还是无法锁定。
马成和王越二人转而去找那四家已经关门改行的店铺原址,找到地方一看,一家改成了卖奶茶的饮品店,一家成了社区快递驿站,另外两家干脆打通门面合起来开了家不小的超市,哪还有半点当年男装店的影子。
马成掏出手机给陆燐打电话汇报了这边的情况。
陆燐和夏明正开车往回赶,他的电话被夏明拿了过去。
夏明说道:“服装店老板不记得那么早之前的事情很正常,不用泄气。”
李桂冠的家人明确说过,他是在买衣服的时候和林小紫认识的,说明林小紫当年确实在十字街那片区卖过衣服。
夏明接着说道:“我们现在至少知道了当年那伙人确实在那条街活动过,范围基本确定在那一带。”
马成听着夏明这番话,有些明白了。
夏明的意思很明确,林小紫当年确实在这条街上卖过衣服,只是时间太久,那些服装店老板记不清了,但这条线索不能断。老板们不记得有哪家店一边卖衣服一边给单身小伙介绍对象,说明那伙人明面上就是卖衣服的,和其他店铺并无区别。他们隐藏得极深,客户和同行根本看不出来,他们是借着卖衣服暗中物色猎物。
如果服装店老板不是跟他们一伙的,不可能允许店里的员工这么干。那只能说明老板也是犯罪团伙中的一员。
马成细细一想,确实是这么个理。店里的员工借着卖衣服的由头勾搭年轻男顾客,或者给人介绍对象,老板不可能允许她们这样干,除非老板本身就是同伙。
他们不约而同地想起了那些媳妇的情况:有人扮演母亲、父亲、哥哥弟弟,还有人扮演老乡,可见这确实是一个团伙。
而在关小东那个案子里,前辈们在卷宗上写着,孟小春还曾在案发当天晚上跟一个老乡回娘家。关小东的母亲也说过,他们给孟小春的娘家打过电话,但那个电话经严隐查询后,证实是一家宾馆的电话。
虽然那家宾馆已经倒闭,但也说明他们曾在那里落脚。
经过比对,那家倒闭的宾馆的位置,和李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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