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举无所回避”,“居不求安,食不求饱”,甚至将月俸之半以给吏民,使为耳目,侦察百官,因此出现了“公卿贵戚至长安,皆恐惧莫敢犯禁,京师为清”的局面。
但是,由于盖宽饶“所勃奏众多”,而“廷尉处其法”则“半用半不用”。
也就是说被司隶校尉盖宽饶所劾奏的人,并没有全部受到应有惩处,廷尉可以上下其手,有的依法制裁,有的则曲为迥护,由此可见,司隶校尉在解除兵权之后,虽在“司察之任”,有“举使之权”,然而已不能率徒兵直接逮捕人犯,处置人犯,其威权较巫蛊之狱时,已大大降低。
不仅如此,由于盖宽饶“直道而行,多仇少与”,树敌过多,最后因受政敌的陷害而入狱;其后,盖宽饶不甘受辱,而引刀自刎,这就是司隶校尉失去皇帝支持时的下场。
自汉武帝设置司隶校尉以后,其地位和职掌就不断的变化。
起先本来只是京师的太守,然后就是皇帝的钦命使者,持节、领兵可以奏弹、审讯和逮捕一切官僚和贵族。
中间一夺兵权,再夺符节,又去掉校尉头衔而单称司隶;最后取消了司隶校尉的设置;司隶校尉的地位每况愈下,但是,到了仲汉时期,司隶校尉的地位则日趋重要,其职掌则不断强化和多样化。
仲汉初年,光武帝去丞相司直,使司隶校尉获得更大的权势,朝会时和尚书令、御史中丞一起都有专席,当时有“三独坐”之称。
司隶校尉常常劾奏三公等尊官,故为百僚所畏惮,司隶校尉对京师地区的督察也有所加强,京师七郡称为司隶部,成为十三州之一,司隶校尉差不多就相当于州牧了。
司隶校尉的官秩是比二千石,论官级低于中二千石的九卿,当然更低于列侯和三公。
而司隶校尉在朝廷中与公卿们相处的时候,这也有明确的规定:“司隶校尉诣台廷议,处九卿上,朝贺处九卿下,陪卿上。初除,谒大将军、三公,通谒持板揖。公议、朝贺无敬。台召入宫对,见尚书持板,朝贺揖。
以上的礼仪规定,既照顾到司隶校尉的职务特点,又考虑到司隶校尉官秩较低的实际情况。
廷议是议政的地方,需要发挥司隶校尉“无所不纠”的作用,所以位次就在九卿之上;进贺是礼仪性的集会,位次就以官秩高低划分,所以就在九卿之下。
不过尽管如此,在公议、朝贺时,对三公仍是“无敬”,以表示司隶校尉的尊严。
仲汉时期,在外戚与宦官的斗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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