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为难吗?
不,并不是。
黎族是村峒的形式分散居住,峒头、峒主就类似汉人的里长、甲首,但区别是里长甲首是一个里甲的最高负责人,是‘官’的形式,有管辖权。
但峒头、峒主是基于血缘、地缘和传统权威,是村峒内部的天然领袖,而非官府的任命,内部的纠纷通常都由峒头召集族人依据习惯法裁决。
更重要的是峒头类似全族的‘佣人’,而非直接的管理者。
既然设立了自治县,那就要和朝廷是一致的,黎族的头领和自治县的官员是两回事儿,这些问题就是要看看是否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是一个县的前提。
县衙内五人接受着考试,可县衙外聚集的百姓越来越多,黎族、汉族百姓都有,哪怕是太阳当空照的他们皮肤火辣辣的也不愿意躲起来。
毕竟今天是决定他们黎族今后走向的事儿,是他们黎族千百年来的第二次转折点。
其他的他们都不关心,但自治县这个问题是最大的问题,直接影响黎汉两族的百姓。
对黎族百姓而言,自治县的设立有五个好处。
一是不再受汉人小吏层层盘剥,流官、差役不敢随便入峒索贿、抢果、抢地,黎人活得更有尊严。
二是风俗得到保护,椎髻、服饰、婚丧、语言不被强改,不用被迫遵从汉法苛礼。
三是果园、田地等产权明确,改种荔枝、龙眼、芒果、槟榔林等不再被豪强强占,收成自己说了算。
四是改种佳果有官府支持,收入更稳,朝廷鼓励种鲜果、干果,商人直接进山收购,黎人能实实在在增收。
五是子弟能读书、有上升出路,不再被视为蛮夷,优秀黎人可以做官,家族地位提升。
六是黎兵只守海南,不用远戍辽东送死,男丁不用死在关外,家庭完整,人口更容易恢复。
凡事儿是有利有弊的,弊端就是要承担固定贡赋,峒主和土官权力变大,可能欺压本族弱者,必须服从朝廷调兵、修路、转运物资等等。
但相对好处,这些弊端似乎是可以承担的。
对汉人而言,设立黎族自治县后,好处也是有的,诸如汉黎冲突大幅减少,地方更平安,贸易更稳定,生意更好做,
汉民在自治县内受同等保护,荒地开垦、果园种植更安全。
坏处嘛……汉人不能再随意侵占黎田、欺压黎人,部分商贸利润被黎族分走、要遵守部分当地习俗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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