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的漕运走向主要是东西走向。直到隋唐大运河建成后,随着南方经济的兴起,漕运中心也逐渐南移,南粮北调成为了漕运的主要任务。进入京杭大运河时代后,漕运迎来了大发展的黄金时期。
借助京杭大运河直通南北的便捷条件,漕运可以将粮食和其它商品转运到全国的大部分地区,成为朝廷调剂物资、平衡社会的重要措施。尤其是在明清两朝,漕运不仅可以促进南北经济的平衡发展,而且还使其社会历史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运河漕运不仅促进了商品的流通和贸易的兴旺,而且也加快了运河沿线城镇经济的发展。从有关史料中不难看到,随着运河的开发和运输规模的扩大,以及运输条件的改善,不仅使一批新兴城镇应运而生,成为新的商品集散地和漕运服务区,而且也让一批老旧城镇焕发了青春的活力,跃然而起,成为经济繁荣、交通方便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为了鼓励漕运,皇帝曾经规定:每条漕船准许携带货物二成,自由在沿途贩卖;并允许漕船沿途招揽货源,代客运输酒、布、竹木等生活用品和生产物资,开展往来贸易。
这样一来,漕运带来的交通运输和商品贸易的便利也促成了运河沿岸市场网络的形成,进一步推动了城镇经济的繁荣。运河沿线的许多城镇都是因漕运兴盛而兴盛,而许多城镇的衰落也无不是因漕运的衰落使然。这种漕运和城镇之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依存关系,正说明了运河漕运经济在古代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性。
自秦汉以来,历代都设置了管理机构和在职官员。西汉定都长安后,每年需从关东运输大量谷物以满足关中地区的各方面的漕运需求,转漕逐渐制度化。汉初时期,每年漕粮运量为几十万石。汉武帝刘彻登基初年,增加到了一百多万石。
三十年后,到了汉武帝元封元年,漕运一度增加到每年六百万石,漕运用卒达六万人。由各地护漕都尉管理,沿途县令也要兼领漕事,以保护漕运的畅通和安全。
到了唐宋时期,漕运管理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唐太宗贞观六年,朝廷设“舟楫署”管理漕政。唐朝中期以后,因漕运日益繁重,朝廷常令宰臣兼转运使等职,主管漕政。为了增加漕运能力,唐朝实行了“十船为纲,武官押运”的纲运制度和相应奖惩制度,并责成地方主要官员分工负责,后来又进一步明确了由沿河县令主持所在地段漕运事宜。运为辅的方式,确保军用物资及时地运到抗金前线的军营。
进入京杭大运河时代的元明清三朝,朝廷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系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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