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判中,“两陈”提供了“授权委托证明书”、“江州市中院执行公告”、“江州南天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杨建在合同签订五日之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了“两陈”提供的公司银行账户。
这八百八十万元的款项,有六百万元是从高山林那里借的,其余款项是奇石馆的流动资金和未分配利润。
然而,当奇石馆准备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杨建突然发现,他已经无法联系上“两陈”了,进一步追查,发现“两陈”所提供的账号竟然不是南天公司账号,而南天公司对此事毫不知情。杨建找到了高山林,高山林说他和“两陈”前段时间在一场饭局上认识的,彼此并不熟悉。
没过多久,高山林找到杨建,说公司准备开工一个新的工程项目,需要大笔资金,让他尽快将六百万元钱还上。
这个时候,杨建哪有钱还高山林?高山林便提出,如果没钱,就将奇石馆转让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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