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此次战役有水份,可还是对台湾各级官吏均记档一次,晋升一级,并指示要趁胜追击直逼大里,生擒林爽文等贼。
“马上去叫额勒登保、赛冲阿、德愣泰他们几个过来。”
很快三将便齐聚于许维的书房内,许维兴奋地拿起置于长桌旁的细棍,指着挂于墙上的台湾地舆图中的凤山县,部署说道,
“三日内由赛冲阿带领带领天白营夺回凤山县,击溃郝壮猷部,切断南部清兵对府城的增援。”
随后细棍又指向了画着红圈圈的诸罗城,说道,
“五日内额勒登保及德愣泰的天红营、天蓝营必须把部署于诸罗城周围的徐鼎士部击溃,重新围困诸罗城,切断北部对府城的增援。
我则亲率天黄营及顺天本部兵马配合林爽文及庄大田部二次围击台湾府城。”
“末将遵命!”德愣泰等三人同时大声喊道。
注:1、大清律第十四卷军政计二十一条之主将固守章:守将失城寨者斩。不但武将失防要处斩,上至总督、巡抚、下至州县主官,失防都有被处死的危险。因为清代的总督巡抚虽是文臣,却都兼任军职(总督例兼兵部尚书衔,巡抚例兼兵部侍郎衔),统有标兵(督标、抚标),对防地的军事负有全责;而知府以下文员,虽无兵责,却有守土之任,城破一样也要受到军律的惩处。
而战死或者殉节的将吏,其家属子孙会受到朝廷的从优抚恤,其本人也将获得很高的身后殊荣;一旦其失防逃跑,不但要明正典刑,不免于一死,而且家属子孙都要受到牵连,夺恤斥革,乃至千夫所指。不但如此,由于理学的浓厚影响,上至朝廷,下至市井,社会舆论无不推崇节义而鄙薄弃逃,种种因素决定了,清代的城守主官在敌人破城时,生不如死,只有一死。
这项军制对于主官要求十分严格,如督抚之于省城、镇将之于汛地、州县官之于属城、八旗都统之于驻防城,因此我们在历史记载中往往看到,在这些情况下,上述官员多数都战死、或自杀于阵地、或朝服坐于公堂大骂等死,很少因战败逃生或被俘求生,像鸦片战争中厦门之战的金门镇总兵江继芸,兵败重伤,仍爬出工事投海;太平天国时安徽巡抚蒋文庆服毒不死,本已逃脱,仍挣扎投池自尽,而失地被俘的责任将吏则几乎都被处死,如副将李金被李秀成俘获,并未投降,获释后被就地正法;狼山镇总兵王鹏飞弃守防地,被斩;商丘知县宋锡庆在太平军到来时借故逃去,清廷下令缉捕,并严令俟捕得即于执获所在就地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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