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过三家,你是唯一一个让我把合同拿走的。“
我坐在那儿,心里说不上是什么滋味。他以为他“赢“了——他核查了合同,问了问题,得到了满意的答案。他不知道的是,那份合同的后四十页里,藏着一行“考核标准以甲方内部制度为准“,他翻过那页,没看见。
他走了以后我把那本合同拿过来,翻到那一页,把那行字用笔画了个圈。
我坐在那儿看了很久。他问我问题的时候,我说的是实话——加班费真的按劳动法,试用期真的一个月,离职提前三天真的能走。我挑着能说的实话说了,所以他信了。那些不能说的实话,他没问到,我也没主动提。
这算不算撒谎?
我不知道。但我没骗他,这是真的。我只是没告诉他全部。
傍晚的时候人少了,钱德利从里屋出来,问我今天签了几个。我说六个。他看了看桌上的合同,抽出一本翻了翻,然后看了眼我画了圈的那一页。
他什么也没说,把合同放回去,从兜里掏出一张折得四四方方的纸递给我。
我打开,是一页新打印的纸,上面只有三行字,字体比旧的大了一号:
“第十四条补充:当客户主动提出查阅合同细节时,允许其查看,但需在旁陪同,适当时引导其注意力至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补充:针对已有防备意识的客户,优先使用'可验证的实话'建立信任,真话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第十六条补充:如客户问及合同未载明事项,回答'以厂里实际执行为准',此句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看了三遍。
钱德利在柜台后面按着计算器,头也没抬:“旧话术不够用了,网上攻略越来越多,来的人越来越精。下礼拜印新版,把这三条加进去。你该学学了。“
我捏着那张纸,字是打印的,但我能看出来,第一条后面的“适当时引导其注意力至其他条款“和第二条后面的“真话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这两句,都是后来用签字笔添上去的。字迹是钱德利的。
他在写补充条款的时候,大概也意识到,那些真话和引导之间那条线,已经越来越模糊了。
那天晚上我把那张纸夹进了那本翻烂的话术表里。原来的封面上贴着“第17版“,我在后面用圆珠笔加上去了——“18版(补充)“。
然后我翻到第十四条,在旁边写了几个字:“引导时,莫看对方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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